摘要:余秋雨的博文《警察的智力游戏》好像是暗示质疑他的人“品位不高”,是“盗版起家”的人,是“小偷”,请问这能证明他们所质疑的内容是错的吗?退一万步说,那些质疑者即使是小偷,被小偷骂的骗子难道就不是骗子了?
小偷骂了骗子,骗子就不是骗子了吗?
余秋雨本来是我钦佩的作家,但去年的“含泪劝告”让我深感失望。
近日捐款门事件在网上讨论很热火,因为事实不清楚,不想泛泛地发表意见。但是据说余先生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短文《警察的智力游戏》:
一位安徽警察笑眯眯地给我出了一道智力游戏题:一个盗版起家的人突然对别人的捐款账目产生了兴趣,你猜为什么?
我回答说:据美国报纸报道,当今小偷最喜欢看得,是时装杂志。不是他们品位提高了,而是查看新出时装的口袋缝在哪里。他们甚至认为,时装设计师的动机也十分可疑。
人的目光,因职业而异。(http://www.blogchina.com/20090617736949.html)
此文涉及到逻辑问题,我可以从逻辑学的角度发表一点意见。
在拙著《普通逻辑学》中,列举了10种常见的诡辩方法。其中第7种是“以人为据,回避实质”,这段内容如下:
“以人为据,回避实质”,是指在论辩中回避论题的实质,而用对某人品质、才能的评价来代替对论题的论证。比如,以某某人品德好或文化层次高来证明他的观点是正确的,以某某人品德差或文化层次低来证明他的观点是错误的。这种以人立言、因人废言的作法就是以人为据。例如,以下议论就是典型的“以人为据”:“他检举我受贿,你们就相信吗?他的父亲做过牢,他自己连大学也没有考上,是在夜大学才混出个大专文凭的,据说他的大专毕业作业还是请人代笔的,几经周折才勉强通过。我看对这种德性的人,是不能把他的话当回事的。”这段话中,即使所说的有关“他”的情况全部属实,也不能证明他的检举不实,辩护者不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,却用对他人品质或才能的评价来否定其检举的真实性,显然是无效的辩护。(该书在本博有连载,见http://www.blogchina.com/20070704321372.html)
余秋雨的上述博文好像是暗示质疑他的人“品位不高”,是“盗版起家”的人,是“小偷”,请问这能证明他们所质疑的内容是错的吗?
退一万步说,那些质疑者即使是小偷,被小偷骂的骗子难道就不是骗子了?
像这样的文章,如果出自一般平民之手,也还罢了(毕竟中国大多数人没有认真学过逻辑)。出自大师之手未免有失水准。
听说余先生自己不上网,也许这篇博文是别人冒名恶作剧?但愿如此。
杨树森 写于2009年6月18日